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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 *** 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,*ST鹏博( *** )(鹏博士)再次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,此前信披违法投资者可索赔。(章祥兵律师专栏)
2024年11月19日,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:鹏博士、*ST鹏博)发布公告称: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中国 *** 决定对你单位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立案”。
2024年8月17日,鹏博士发布公告称,公司收到中国 *** 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经查明,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『壹』、 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;『贰』、 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;『叁』、 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我会决定:对鹏博士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。
2024年11月19日,鹏博士发布公告称,因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等披露不准确,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。
章祥兵律师认为,比较高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,构成虚假陈述的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,包括:投资差额损失、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。
近来 ,章祥兵律师正在 *** *ST鹏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,管辖法院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。索赔条件为:(ST鹏博士 *** 入口)
『壹』、 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*ST鹏博**,且在2023年7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**的受损投资者;或者
『贰』、 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*ST鹏博**,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**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起诉索赔损失;或者
『叁』、 在上市后至2024年11月18日期间买入*ST鹏博**,且在2024年11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**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。
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,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;并快递下述文件:身份证复印件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**交易对账单原件(首次买入该**至今)、详细联系方式。
章祥兵律师声明:
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(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章祥兵律师,证券 *** 律师。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,法学硕士。擅长 *** 证券诉讼、金融 *** 案件,有多年投资者 *** 诉讼经验。成功 *** 或正在 *** 数百件投资者 *** 案件, *** 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。投资者诉索菱股份( *** )及董监高案件,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前十 典型案例;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前十 商事案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