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按承诺现金分红 兆丰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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兆丰股份(300695)6月16日晚间公告,因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,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《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

浙江证监局指出,兆丰股份《招股说明书》披露称,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,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%。而兆丰股份2020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.6亿元和1.65亿元,未分配利润均为正,但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,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。

根据相关规定,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兆丰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(文章来源:读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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